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度北京市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07〕25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5号)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07年度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68号)精神,经研究,市教委决定开展2007年度北京市级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并按教育部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精品课程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课程或高职高专课程。

本科申报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并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

高职高专申报的课程,要兼顾公共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与专业课。基础课要针对高职高专特点,注重与后期专业课内容衔接,适应高技能人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专业课要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基于职业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理念,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组织教学内容,在真实工作情境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实施。课程负责人要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教学方案的规划落实与联络;鼓励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共同开展教学方案的规划和设计,由来自企业、行业一线的优秀兼职教师主讲专业技能课程。

课程支撑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课程负责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要充分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可登录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edu.cn/,点击“高校教学”,进入工作链接中的“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查询)制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5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07年度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68号)要求,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必须在课程支撑网站提供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含有实践教学环节的高职高专课程还应对实践教学全程录像并上网(包括设备环境介绍和指导教师的指导过程)。同时文件还要求,为加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的力度,申报课程在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不断更新上网内容,逐年增加上网的授课录像。国家级精品课程要在2至3年内实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教育部将对国家精品课程上网内容更新及全程授课录像上网情况进行检查,未通过检查的课程所在高校将在下一年度限制申报。请有关高等学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未评为国家级的已有市级精品课程有资格参加2007年度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候选推荐,须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限额

2007年,计划评审150门左右北京市级精品课程,推荐72门(其中本科课程68门,高职高专课程4门)参加2007年度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评审。

各高校须在本校限额内申报和推荐(新申报2007年度市级课程和推荐已有市级课程参加国家级候选的具体比例由各校在限额内自行掌握)。各高校的申报和推荐限额见附件1。

三、课程分类

2007年度北京市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分类将继续采用国家精品课程分类方法,具体请查看教育部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分类体系(可登录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edu.cn/,点击“高校教学”,进入工作链接中的“国家精品课程建设”,进入“表格与标准”栏目查询)。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北京市级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委将继续在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设立北京市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2007年度北京市级精品课程评审工作。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学校申请公文(一式1份)

学校向市教委申报精品课程的申请公文应包括《2007年度北京市级精品课程推荐表》(格式见附件3)及《2007年度国家级精品课程推荐表》(格式见附件4)。

2.各门课程《北京市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一式6份,含一份原件)、课程建设报告(一式6份)、录像材料以及其他说明材料(统一刻成DVD光盘,视频为MPEG格式的文件,一式1份)

3.《2007年度北京市级精品课程推荐表》(格式见附件3)及《2007年度国家级精品课程推荐表》(格式见附件4)电子文档。

(二)申报材料受理

时  间:截止时间为5月21日(逾期不受理)

地  点:北京市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秘书处材料受理办公室(设在清华大学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

地  址: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五层

邮  编:100084

联 系 人:马 晖 杨 蕾

联系电话:62773918 62782914

电子邮件:mahuifatima81@sina.com

     ylei@tsinghua.edu.cn

(三)为加强管理,请各高等学校确定1名精品课程联系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申报及材料报送工作,并于5月10日前把精品课程联系人信息同时发邮件至市教委高教处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本科高校报至理工处,高职高专院校报至高职高专处,格式见附件5)。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电子邮件地址:gaojs_lgc@moe.edu.cn,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职高专处电子邮件地址:gzjpk@moe.edu.cn,市教委高教处电子邮件地址:gjc_jhl@bjedu.gov.cn)

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增加对精品课程建设的投入,同时要加强“精品课程资源网”建设,保证精品课程的维护与共享。

联系人:市教委高教处 金红莲 电话:66075043

地 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邮编:100031

附件: 1.2007年度精品课程申报和推荐限额分配表

    2.北京市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

    3.2007年度北京市级精品课程推荐表

    4.2007年度国家级精品课程推荐表

    5.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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