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北京市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教高〔2010〕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19号)精神以及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08〕1号),经研究,市教委决定继续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级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并按教育部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本科精品课程申报条件

申报本科精品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并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且近3年主讲此课程不少于2轮。今年拟重点支持能有效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及身心健康方面的相关课程。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10)”的要求。课程支撑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课程负责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要充分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可登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主页http://www.zlgc.org/,点击质量工程相关列表中的“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查询)制作。

根据《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本科课程必须在课程支撑网站提供至少3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二)高职精品课程申报条件

申报高职精品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详见“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2010)),同时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课程支撑网站应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课程网上教学资源还要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三)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四)课程申报学校要为申报课程提供建设经费,为加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的力度,申报课程被评为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的畅通,在5年内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

(五)原则上未评上或未被推荐2003至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的北京市级精品课程有资格参加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的候选,并须重新提交申报材料。连续两年被推荐参加国家精品课程评审而未评上的北京市级精品课程,市教委将不再推荐此课程申报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

二、申报限额

2010年拟评审100门左右北京市级精品课程。各高校在规定限额内进行申报,未评上或未被推荐2003至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的北京市级精品课程申报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的候选,须在本校限额内申报(各高校的推荐限额见附件1)。

根据《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要求,市教委将择优推荐69门(其中本科课程66门,高职高专课程3门)参加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的评审。2010年暂停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本科课程名单参见附件2。

三、评审方法及申报要求

(一)2010年北京市级精品课程评审采取各高校自行建设、择优推荐、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二)申报时间及方法

1.各高校根据精品课程申报条件,建设校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确定推荐申报市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名单,并于3月19日17:00点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教委高教处。申报材料包括:

《2010年度北京市级精品课程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北京市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或《北京市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高职)》(纸质版5份)。

以上推荐表和申报表须加盖公章。推荐表和申报表可在市教委高教处网站(http://gjc.bjedu.gov.cn)“下载专区”下载。

2.各高校确定1名精品课程联系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联系、组织及材料报送等工作,并请于3月10日前把精品课程联系人信息发邮件至市教委高教处(邮件地址:jw_gjc@bjedu.gov.cn,格式见附件3);

3.精品课程评审指标及相关表格请各高校到市教委高教处网站(http://gjc.bjedu.gov.cn )下载。

(三)2010年精品课程评审分专家初审、会议评审、网上公示的阶段进行,各申报学校自课程申报之日起至4月1日北京市级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结束期间,要保证申报课程网站的正常运转,保证专家可以通过授权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凡因申报课程所在学校原因导致专家无法正常浏览课程内容,且评审期内经提醒不能解决问题的,将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金红莲 陈 雷

联系电话:66075043 51994845 51994832

附件:
   1.2010年度北京市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
   2.2010年暂停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课程名单(本科)
   3.2010年度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201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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