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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的教学内容

本课程总计36课时,即2课时/周,共18周。主要教学内容包括:

  1.世界贸易组织法导论:WTO法的性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历史;WTO的宗旨、职能和组织机构;WTO的法律框架。2课时。

  2.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世界贸易组织的加入和退出机制;WTO的决策机制;WTO的谈判机制;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定义、特点和作用;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程序;针对中国的过渡性贸易政策审议机制。2课时。

  3.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贸易原则及其例外。2课时。

  4.非关税措施的法律制度:《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协议)产生的背景;有关规则及其适用;争端解决机制的相关解释;实施现状与存在的问题。2课时。

  5.反倾销法律制度:反倾销的有关概念、实体条件和程序;针对中国的反倾销特殊规则。2课时。

  6.反补贴法律制度:补贴的概念和救济措施;反补贴的有关要件和程序;针对中国的反补贴特殊规则。2课时。

  7.保障措施法律制度:保障措施的基本要件和程序;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规则。2课时。

  8.农产品贸易法律制度:农产品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意义;《农业协议》产生的背景;《农业协议》项下的市场准入、国内支持承诺和出口竞争承诺;《农业协议》的实施与问题。2课时。

  9.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制度: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概念和种类;《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产生的背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基本内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实施现状及问题。2课时。

  10.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服务贸易的定义范围和主要特点;《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背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原则和义务;《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具体承诺和安排;《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后续协议,特别是《基础电信协议》和《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制定和内容;《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实施现状和问题。4课时。

  1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制定背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特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知识产权的取得和维持;知识产权的执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实施现状及问题。4课时。

  12.WTO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发展;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和管辖范围;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争端解决机制的解释方法和解释渊源;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与问题。4课时。

  13.世界贸易组织法与中国的法律制度:中国入世的谈判过程;中国入世后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中国对WTO协议的实施;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国与WTO争端解决机制。4课时。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的特色在于:

  第一,本课程立足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密切结合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和加入后的新法律问题,系统讲授WTO法的基本知识。主要内容包括WTO导论、货物贸易的法律制度、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中国加入WTO后的新法律问题等领域的重要知识。

  第二,本课程教学内容采用拓宽基础,加强重点的组织方式,使学生具有扎实的WTO法理论和实务基础,同时,注重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本课程的难点,主要是本课程的动态性知识,即处于不断发展、变化过程中的相关知识。由于本课程是理论性和应用性紧密结合的课程,因此,对于课程中存在的难点,首先应掌握相关的基础知识,同时,应能结合WTO多边贸易谈判和争端解决实践的最新发展,融会贯通,灵活运用,使理论与实践紧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