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介绍
  教材信息
 
 
 
 
 
 
 
 
课 程 简 介

  《民法总论》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核心课程,内容丰富,理论性强,是学生学习物权法、债权法、婚姻继承法等民法系列课程的基础。学生对本门课程的掌握程度直接决定了其是否能够持续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所以我们配备了较强的师资力量,由一位教授、五位副教授和一位讲师共同负责本门课程的讲授。这些教师全部具有硕士学位,其中五位具有博士学位。

  《民法总论》课程的教学内容由如下方面构成:
   1 、导论,具体包括民法概述、民法的法源、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本位、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民法学及其学习方法; 
   2 、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要素、民事能力、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3 、物,具体包括物的法律特点和物的分类;
   4 、民事主体——自然人,具体包括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人格权;
   5 、民事主体——法人,具体包括概念、本质、分类、民事能力、法人的成立、机关、消灭;
   6 、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分类、要件、意思表示、条件与期限、民事行为的无效与撤销;
   7 、代理,具体包括代理的概念、代理关系、代理的分类、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8 、诉讼时效,具体包括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的客体、诉讼时效的期间;
   9 、期日和期间,具体包括期日与期间的意义、期日与期间的计算;
   10 、权利的行使,具体包括权利行使概述、诚实信用原则、权利滥用之禁止、私力救济;
   11 、民法的效力、适用与解释,具体包括民法的效力、民法的适用原则、民法的适用与解释、民法的解释方法。

   鉴于《民法总论》课程面向大学一年级同学开设,授课对象几乎没有法律知识基础,因此本课程的学习方式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辅以课外作业、小组讨论、网上学习辅导等多种形式。根据本课程的特点,教师的课堂讲授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注重民法知识与理论的传授,也注重训练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采用的教学方法主要包括演讲式教学、案例分析教学、讨论教学、问答式教学等。

 
版权所有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