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学 大 纲

一、课程信息

 (一)课程名称:民法总论

 (二)英文名称: The General Rules of Civil Law

 (三)课程代码: LAW201

 (四)学分: 3

 (五)课堂教学课时: 54

 (六)课程属性:法学院学生为必修课,其他院系学生为选修课

 (七)院系:法学院

 (八)考核方式:平时作业由授课教师随堂布置,占总分的 20%;期中考试为开卷考试,占总分的 20%;期末考试为闭卷考试,占总分的 60%

 (九)出勤要求:学生必须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

二、教师信息

 主讲教师

 王军:教授,博士生导师

 苏号朋:民商法学博士、副教授

 联系电话: 64492195

三、学生信息

 授课对象:法学院一年级学生为必修课,全校各专业学生为公共选修课

四、核心内容

 (一)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件、民事主体的种类与其基本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核心内容、代理、诉讼时效与权利的行使,并能够初步运用民法学理论知识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真实案件进行法律分析。

 (二)先修课程:西方法制史

 (三)主要授课方式: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案例分析、课堂讨论

 (四)教学技术:多媒体

 (五)教材:梁慧星主编:《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六)参考资料:魏振瀛主编:《民法》(第 1-203 页),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七)课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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