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周 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
1、 了解各国法律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的各种解释
2、 了解出口商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3、 了解进口商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4、 重点掌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进出口商违约的救济方法
【课程知识点】
1、 违约的含义
2、 各国法律对违约的不同规定(大陆法、英美法、公约的有关规定)
3、 构成违约的条件
4、 不履行债务和延迟履行债务
5、 违反要件和违反担
6、 轻微违约和重大违约
7、 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
8、 违约的救济方法(实际履行、赔偿损失、解除合同)
9、 对卖方违约的救济方法(卖方不交货、延迟交货、卖方交货与合同不符)
10、 对买方违约的救济方法(大陆法、英国法、美国法,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不同规定
【阅读教材】
阅读《国际贸易实务》指定教材第十五章内容
【复习思考题】
1、 什么是违约?大陆法与英美法在违约的构成方面有什么区别?
2、 什么是要件?什么是担保?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的法律后果有什么不同?
3、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违约是如何划分的?
4、 按照各国法律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对于违约的基本救济方法哪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我国《合同法》在实际履行方面有哪些不同的规定?
5、 什么是约定的损害赔偿?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条款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6、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何确定法定损害赔偿的范围?
7、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解除合同的救济方法?
8、 如果卖方不交货,买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方法?
9、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有哪些?
10、 什么是留置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该项权利?
11、 未收货款的卖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转售货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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